为保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与WTO协定相一致,并使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实施,以免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广东局根据省府办公厅有关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会议部署,按照WTO规则,以“三定”方案、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检”合并后国家局制定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基本依据,对由原“三检”、“三检”协调小组、广东检验检疫局制定发布以及与省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业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与业务无关的、涉及机关内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在此次清理之列),制定了《广东检验检疫局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将《目录》通过广东局内部网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录》收集了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业务规范性文件共377件,包括原“三检”、“三检”协调小组时期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检验检疫局组建后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截止时间是2001年10月31日。《目录》分为综合业务、检务、卫生监管、动植物监管、检验监管和认证监管六个部分。
二、列入《目录》内的业务规范性文件是今后执行的依据。从2002年2月1日起,未列入《目录》的2001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执行。
三、此次清理出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共58件,一并列入《目录》内,由广东局各业务处分期分批进行修改。请有关单位在执行时注意以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本次清理是初步清理。今后仍需适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清理意见进行清理。
附件:广东检验检疫局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广东检验检疫局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业务部分(21件)
二、检务部分(47件)
三、卫生监管部分(52件)
四、动植物监管部分(150件)
五、检验监管部分(74件)
六、认证监管部分(3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