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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8月23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我要评论(0)
  四十三、征免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方式填报。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报“全免”。
  四十四、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五、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
  四十六、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七、填制日期
本栏目填报申报单位填制报关单的日期。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十八、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本栏目供海关作业时签注。
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相关用语的含义: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报关单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按照申报单位填写的报关单凭单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海关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进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用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国外汇管理部门办理退外汇核销手续的证明文件。

首席律师: 孙智全律师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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