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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2008-6-16 11:24:42 咨询:
我司是一家从事商贸的内资公司,有股东3人,现公司拟将其中一部份30%的
股权转让一位大陆工作多年的台湾自然人(他本人在大陆有人民币),如何操作?如果转让不超过25%有股权是否在操作上更容易?
马蕊 2008-3-11 7:55:26 咨询:
孙律师,你好!
请问关于保险方面的问题,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必须为其员工购买保险呢?最近面试过好几家公司,都无为职员购买保险此项。
另:请问特别小的外资公司(我最近面试了一家公司,该公司总人数加老板在内只有3人,而且我不清楚其是否是合法注册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应该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吗?若无工章,怎样才具有法律效益?
恳请帮忙解答,谢谢!
张先生 2008-2-28 19:24:36 咨询:
孙律师:
   你好,有个问题一直不明白。想咨询以下。
现在东莞最低工资是690/月。记时工资是>4.12元/时。从07年9月1日实施。可是我们厂基本工资是610全勤奖80,加起来是690。但如果我请假1小时,全勤要扣除65元。我的记时工资就是3.9元/时。 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工厂要不要补偿
王小姐 2007-3-14 15:09:32 咨询:
我在一家工厂打工,工厂工资是按件计算的,我每月才休息一天,工资单上有加班工资,但加班工资才300多.真不知道怎么来的,我想问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咨询电话:13728117159]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对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陈学礼 2007-3-14 9:13:29 咨询:
我要辞工了可以厂里面不批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咨询电话:13728117159]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你可和工厂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打工仔 2007-3-12 12:38:13 咨询:
孙律师,你好!
  我想向你咨询一个问题,东莞市最低标准工资690元,是包括些什么内容?全勤奖,固定加班费,绩效奖,责任奖,生活补助(我们公司是包吃住的)应不应该包括在690元之内?急盼您的回复!谢谢!
律师回复[咨询电话:13728117159]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因而,因延长工作时间获得的加班费不能记入最低工资中,同时,因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获得津贴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能算入最低工资中。
邓立炎 2007-3-5 21:48:28 咨询:
孙律师:
    您好!有一件事情想咨询你,我朋友的妈妈今天40多岁了,在一家工厂帮总经理做饭搞卫生等厨工已经足足做了9年了,春节后刚过来,在她没有犯任何错误和工作怠慢的情况下,他们的厂长无理提出调动工作并以常人无法完成的工作量去要求阿姨去做,并提出了很苛刻的惩罚条件,因为那样的工作量无论谁都无法去完成的,通过那样的途径来迫使阿姨去辞工。现在阿姨已经辞了工,但这种相当于变相抄员工的做法,我们想讨回公道,要求工厂按抄做了9年的老员工的补偿来赔给阿姨,不知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补偿?工厂只是结清了工资,没有给任何的补偿。请尽快回复,谢谢!
律师回复[咨询电话:13728117159]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你的同意而擅自改变劳动合同的话,则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并要求单位撤消该调动.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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